固定資產不動產進項稅分兩年抵扣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企業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某房屋 3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0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某房屋) 60000
貸:銀行存款 3150000
注:記入待抵扣的稅額一定要在第一次抵扣后第13個月時轉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固定資產抵扣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購入動產
借:固定資產 買價+相關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發票上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
購入不動產
借:固定資產 買價+相關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發票上的金額*60%
--待抵扣進項稅額 發票上的金額*40%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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