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為ACD。
解析如下:
- A選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一般情況下,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重大過錯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該選項表述錯誤。
- B選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所以醫療期內遇合同期滿,合同必須續延至醫療期滿,職工在此期間仍然享受醫療期內待遇,該選項表述正確。
- C選項: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并非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該選項表述錯誤。
- D選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規定,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所以該選項表述錯誤。
我是在網上搜的答案,所以A選項的答案與會計學堂答案有所不同。
解析如下:
- A選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一般情況下,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重大過錯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該選項表述錯誤。
- B選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所以醫療期內遇合同期滿,合同必須續延至醫療期滿,職工在此期間仍然享受醫療期內待遇,該選項表述正確。
- C選項: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并非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該選項表述錯誤。
- D選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規定,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所以該選項表述錯誤。
我是在網上搜的答案,所以A選項的答案與會計學堂答案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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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愛還愛牛哥:加油加油加油
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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