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增資印花稅會計分錄
在實務中,不少企業在計繳營業賬簿總賬的印花稅時,用注冊資本代替實收資本進行計稅,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文件的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額,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稅.因此,筆者認為企業應在增加"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金額的當月,按規定計算繳納印花稅.
會計分錄:
借 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 現金或銀行存款
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怎么做會計分錄?
一、股東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完稅憑證上是股東個人,故為代繳性質,由企業代繳.會計分錄是:
代繳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股東支付后: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二、其他應收款是企業應收款項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其他應收款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通常包括暫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上述文章針對股東增資印花稅會計分錄的做法進行了示范解答.除此之外,文章還闡述了股權轉讓的稅務相關的會計分錄做法.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