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開具與經濟業務合同如何匹配?
發票的開具是實現其使用價值、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環節,發票開具是否真實、完整、正確,直接關系到能否達到發票管理的預期目的.
1、銷貨方按規定開具發票.
銷售商、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款項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在發票開具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銷貨方在整本發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有無缺頁、錯號、發票聯無發票監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現象,如發現問題應報送稅務機關處理.
(2)整本發票開始使用后,應做到按號碼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填開的發票不得涂改、挖補、撕毀.
(3)開具發票要按照規定的時限、逐欄填寫,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4)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5)銷貨方應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內開具發票,不準買賣、轉借、轉讓和代理開具.
(6)銷貨方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后的存根聯要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2、購買方按規定索取發票.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在索取發票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購買方向對方索取發票時,不得要求對方變更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不得要求改變價稅金額;
(2)購買方只能從發生業務的銷售方取得發票,不得虛開或代理開具發票;
(3)購買方取得發票后,如發現不符合開具要求的,有權要求對方重新開具.
3、納稅人進行電子商務必須開具或取得發票.
4、發票要全聯一次填寫.每份票無任有幾聯,都必須把全部聯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復寫或打印,以保證各聯填開的內容、金額等都保持一致.嚴禁開具"大頭小尾"發票.
5、發票不得跨省、直轄市、自治區使用.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發票領購單位未經批準不得跨規定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6、開具發票要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7、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憑證;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后,重新開具發票.
上述文章就發票開具與經濟業務合同如何匹配的問題闡述了發票開具的管理手段,學好相應的開具管理,發票就能發揮它最大的價值去與各項業務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