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專票的支付一半金額的賬務處理
發票金額只開了一半,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另一半下月開發票時:
借:預收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相關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五)項規定,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依據上述規定,備注欄不全的房屋租賃發票,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應該做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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