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留底進項稅額如何結轉?

2018-08-03 11:5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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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到了年末會進行一次匯算清繳的工作,在這時會對所有的留底余額進行相應的結轉.那么年末留底進項稅額如何結轉?這個問題是企業會計必須要了解的,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具體講解.

年末留底進項稅額如何結轉?

1.年結:看12月份增值稅是應交還是留底.

2.應交:將未交增值稅轉出后,再將銷項稅、進項稅、轉出未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等互轉,結果是轉平,除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有貸方余額,第二年繳納.

3.留底:將銷項稅、轉出未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等轉至進項稅,應交增值稅--應交稅金--進項稅額有借方余額,就是留底金額,為第二年的年初未抵扣數.

結轉進項稅額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年末留底進項稅額如何結轉?

相關知識: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并未確定將用于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所謂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在數額上是一進一出,進出相等.而視同銷售是指企業對某項業務未做銷售處理,但按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交納相關稅費,需計算交納增值稅銷項稅額.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進項稅額轉出僅僅是將原計入進項稅額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轉出去,不考慮購進貨物的增值情況;視同銷售銷項稅額是根據貨物增值后的價值計算的,其與該項貨物的進項稅額的差額,為應交增值稅.

上述文章關于年末留底進項稅額如何結轉的問題進行了具體的解答,并對相關的知識點加以闡述.相信看完文章,你一定有所收獲.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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