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養老保險費企業所得稅可以扣除嗎?

2018-04-17 17:3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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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補充養老保險費企業所得稅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具體內容請仔細閱讀全文。

補充養老保險費企業所得稅可以扣除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補充養老保險費企業所得稅

補充養老保險費計入什么科目?

職工薪酬會計準則規定,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屬職工薪酬范疇。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給予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進行處理。在“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補充養老保險費”和“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科目中核算。

1.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生產產品、提供勞務中,直接生產人員和直接提供勞務人員發生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根據存貨會計準則的規定,計入存貨成本,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生產人員和直接提供勞務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

2.計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根據固定資產會計準則和無形資產會計準則,如果是企業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在建造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企業開發階段發生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無形資產成本。

3.上述兩項之外發生的其他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計入當期損益。

上文針對補充養老保險費企業所得稅可以扣除嗎這一問題已做出了詳細的解答,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獲取更多財務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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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退休人員不屬于文件規定的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所以企業支付的這部分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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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因此,大病醫療保險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但是,實務中大病醫療保險如果按其性質屬于補充醫療保險范圍的(例如2015年度深圳市實行的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且屬于為本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可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的規定,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可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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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師請教個問題[呲牙]補充養老保險只有在經營所得稅前扣除提到了,但是工資薪金沒有提到,實務中有企事業單位給員工交的情況嗎?補充養老金是單位交還是個人交?個人在預繳工資薪金個稅時,補充養老保險可以扣除嗎?我還沒遇到過補充養老保險的業務,不知道它是個什么情況

    你好,這個你說的是每年補交的那一塊吧,這個是個人交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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