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價計征房產稅怎么算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1、從價計征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于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2、從租計征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3、注意事項
(1)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房產稅納稅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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