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的固資要交稅嗎

2020-03-16 11:0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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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固定資產問題是一直貫穿企業始末的財務問題,以為企業建立伊始,就會要購置固定資產,就會有分攤問題、入賬問題,時間久了就會有折舊問題,然后是報廢變賣等相關問題,本文著重給大家講的是報廢的固資要交稅嗎?不懂的小伙伴可以查看下文具體內容。

報廢的固資要交稅嗎

變賣已報廢的固定資產應該涉及增值稅的問題;其相關的賬務處理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支付清理費用: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交相關稅金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收入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結轉損益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游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一律依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并且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征收增值稅.

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應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

2.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

3.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對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報廢的固資要交稅嗎

報廢固定資產交不交增值稅

處置報廢的固定資產,要交納增值稅.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四、自20091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1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00812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12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200812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二、下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為進一步規范稅制、公平稅負,經國務院批準,決定簡并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6%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第二條第()項和第()項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第四條第()項和第()項中"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二、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項和第三條"依照6%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

三、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依照4%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71日起執行.

報廢的固資要交稅嗎?會計學堂小編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是需要交稅的,處置報廢的固定資產,要交納增值稅,固定資產清理、變賣過程中只要出現了收入,就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對于這個內容大家務必仔細閱讀并牢記,避免工作中不必要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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