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丟失能否所得稅前扣除
納稅人在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后,憑其他合法憑證(如付款憑證、存根聯復印件等證明資料)在所得稅前扣除.如:《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無需取得發票即可稅前扣除的項目
(1)工資薪金、福利費
《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扣除憑證:工資單、代扣代繳個稅證明等
(2)資產損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5號)規定,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扣除憑證:資產損失的會計核算資料、原始憑證、稅務機關的專項申報回執
(3)五險一金、補充養老保險、工會經費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0號),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工會經費,準予扣除.
《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扣除憑證:社保繳費憑證、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稅務局代開的工會經費憑據.
關于發票丟失能否所得稅前扣除的問題,首先要看是否留有除發票以外的其他的合法憑證可以所得稅扣除的,否則是不可以進行所得稅扣除的.會計學堂小編在此建議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發票.本文的解答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