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與總公司可以共用一個賬戶嗎
不可以,公司開戶除了法人代表身份證外,還需要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分別以公司名稱開戶.不論人行賬戶管理要求還是企業財務管理要求,都不能共用一個賬戶.
子公司與母公司有什么關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定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協議而產生
一般說來,擁有股份多的股東對公司事務具有更大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個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夠對該公司實行實際控制.在實踐中,大多數公司的股份較為分散,因此,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的契約或協議,也可以使某一個公司控制另一個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
子公司雖然處于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在許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約和管理,有的甚至實際上類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子公司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屬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互不連帶.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設立子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設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營業.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在哪里?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
一、法律地位
1、子公司雖受母公司實際控制,但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章程,以自己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2、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注意:分公司雖不具獨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訴訟法》、《民訴意見》,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
二、責任承擔
1、子公司以其自身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母公司互不連帶,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有抽逃資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認的情形下,債權人不得就未得清償部分向出資人追償.
2、分公司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債務履行不能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設立公司(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提起訴訟時,可以直接把設立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責任.特別注意:這并不意味著兩者之間為連帶關系,應當是同一個人格,由總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三、設立方式
1、子公司由一個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條件和方式投資設立.
2、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屬于設立公司的分支機構,在公司授權范圍內獨立開展業務活動.
四、對母公司/總公司的投資限制
1、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資的,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注意:《商業銀行法》第19條第二款,商業銀行撥付其子公司運營資金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60%.
2、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入原則上不受限制.
結合上文內容,子公司與總公司一般是不可以共用一個賬戶,公司開戶除了法人代表身份證外,還需要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分別以公司名稱開戶.不論人行賬戶管理要求還是企業財務管理要求,都不能共用一個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