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展會費需要代扣代繳稅金嗎
一、境外展會費需要代扣代繳稅金嗎
1、展位費性質上屬于提供勞務.
展位在境內的,構成機構場所,不屬于國稅扣繳之非居民企業,由該企業自行申報,無需代扣代繳.
展位在境外的,不屬于來源于境內所得,中國無權征稅,無需代扣代繳.
2、業務完全在境外發生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三)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六)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因此,業務完全發生在國外,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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