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應納稅所得額是負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中規定:“25.第25行“應納稅所得額”:金額等于本表第23-24行。
本行不得為負數。本表第23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順序計算結果本行為負數,本行金額填零。”您納稅調整前的所得要按國稅函[2008]1081號文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最后計算出第23行“納稅調整后所得”,如果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第23行為負數,那么第25行“應納稅所得額”應當填零。
季度所得稅繳納方式:
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但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對企業所得稅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辦法。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l/12或1/4,或者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
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稅。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季度所得稅納稅期限:
按月份或季度預繳稅款的納稅人,應在月份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并預繳稅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稅款也應于季度終了后15日內先進行預繳,然后在年度終了后45日內進行年度申報,稅務機關在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企業所得稅稅率及計算方法:
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是33%,另有兩檔優惠稅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10萬元的,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為18%;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率為15%。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稅。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2008年新的;規定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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