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收入與賠償支出該如何核算
問:1、某公司由于施工不慎損壞我公司資產,其同意賠償我公司損失,但要求我公司開具發票,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開具發票,應開具何種票據?
2、我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我公司賠付其親屬款項,不能取得發票,請問這種賠款是否可以稅前列支,應取得何何種票據列賬。
答:你公司取得上述施工企業支付的賠償款,應開具稅務監制的收款收據,不能開具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不得扣除。因此,你單位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向受害方支付的賠償款中由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你公司支付的除由保險公司賠償外的賠償款,憑相關交通部門出具的事故說明、法院判決書、醫療費用憑證及受害方出具的收款收據等憑證在稅前扣除。涉及到具體的辦理,你公司還需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詳細咨詢,按當地規定執行。
支付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收取的計入營業外收入 因經營所導致的賠償款,屬于于生產經營相關的費用,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作為單位采用權責發生制的,不能這樣計算利潤,應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對應屬該月的收入及應由該月分攤的支出進行確認計量,從而計算利潤。
對于未取得發票已入庫的原材料可以在收到當月暫估入賬,下月進行紅字沖回,待發票來時進行正確的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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