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25號)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因為每次領購新發票時,稅務局需要核銷你已用完的舊發票存根,那么,你只有老實人辦老實事了。
主要流程:
A、 先到報社(通常報紙上會有廣告——代辦登記注銷事宜)去登發票遺失注銷廣告了。 B、然后帶著這張遺失廣告的報紙、稅務登記證、發票領購手冊、發票經辦人身份證、錢(通常是按所遺失發票的最大面額*稅率計算出你應補繳的稅款;如果你態度誠懇些,運氣好,碰到服務態度好的稅務人員,有可能不罰款了)直接到稅務局買發票專柜辦理就可以了。
定額發票的適用范圍
目前定額發票還會繼續存在,主要適用于月銷售額不超3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各地不一,有些地方全面推行機打發票了)。比較常見的就是停車費、洗車費、餐飲費(逐步減少了)。
根據稅務總局對發票的簡化管理要求,我們會發現,定額發票的使用范圍越來越窄,甚至有些地方都僅限于停車費這種特殊業務才可領用,其他的必須使用計算機開具機打發票,達到規模的必須上增值稅發票新系統。這是個明顯趨勢,是稅總不斷推行增值稅發票新系統,實現一個系統兩個覆蓋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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