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的補稅辦法?

2018-11-20 10:39 來源:網友分享
7980
家都知道企業所得稅的征收辦法分為核定征收和查賬征收兩種,賬務健全時可以由核定征收轉為查賬征收,那么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的補稅辦法是怎樣的呢?會計學堂的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相關內容,敬請參閱。

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的補稅辦法?

答:企業由核定方式轉為查賬征收,其在核定年度已經確認的經營收入,通常不涉及稅務方面的銜接處理。但是對于部分行業來說,由于會計與稅法在確認收入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在納稅申報時,不能簡單地按照改為查賬征收后的會計賬面數字確認收入、成本,而需要進行相應的銜接調整。

企業從核定征收方式轉為查賬征收方式,有些行業由于會計與稅法對銷售收入、稅金及附加的確認時間不同,導致出現了較為復雜的銜接確認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不能簡單地按企業會計賬面核算情況直接確認相關的收入、成本和稅金,否則會導致企業重復繳納企業所得稅,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

需要注意的是,在按收入總額核定定率和按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下,企業成本費用支出額、扣除額不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的真實性不能確定。

因此,當納稅人由核定征收轉為查賬征收后,應當對核定征收期間結轉過來的成本費用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分析,對在核定征收期間應扣除未扣除的成本費用、虛增的資產,不能結轉到查賬征收年度扣除或計提折舊(攤銷)。

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的補稅辦法?

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方式以前年度虧損如何彌補?

納稅人由查賬征收方式改為核定征收方式,再改為查賬征收方式的,其以前年度已確認未彌補的虧損可從再改為查賬征收方式的年度起彌補,但彌補虧損期限以發生虧損年度的下一年開始計算,5年內不論盈虧或者改變征收方式,均連續計算彌補年限。

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的補稅辦法相關的內容就給大家介紹到這里了,財會是個需要長期學習不斷學習的行業,會計學堂有多位老會計在線為你解決行業中的任何問題,歡迎來詢。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文章
  • 電商核算方法
    電商核算方法是什么?不少學員們遇到電商行業的會計核算概念就非常的頭疼,因為在電商行業的會計核算是一個非常復雜的事項,電商收入的確定方式和流程上也是比較難以確認的。因此針對電商行業的會計核算,則是需要準確掌握好其相關的財務知識,關于電商行業的會計核算概念和相關收入確認操作的知識,小編老師已經整理好在下述文章中,歡迎你們來閱讀下述文字學習。
    2025-05-27 10
  • 總賬都記什么
    總賬都記什么?一般來說,根據小編老師以往的記賬經驗,在企業中會設置一個專業負責公司總賬賬簿記賬的崗位,那就是總賬會計;而總賬會計本身就是工作內容就是針對公司總賬賬簿進行編制工作的。涉及到的主要工作內容會包含編制會計憑證、收集會計資料、登記和核對科目余額等。關于總賬會計編制的相關介紹資料都在下述文章中,如果你們對此內容有興趣,歡迎你們來閱讀下述文章試試。
    2025-06-03 8
相關問題
  • 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的補稅辦法

    核定征收企業絕大多數是采取按經營收入乘以應稅所得率的方式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由核定方式轉為查賬征收,其在核定年度已經確認的經營收入,通常不涉及稅務方面的銜接處理。但是對于部分行業來說,由于會計與稅法在確認收入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在納稅申報時,不能簡單地按照改為查賬征收后的會計賬面數字確認收入、成本,而需要進行相應的銜接調整。   以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例。在開發產品完工之前,企業預收的售房款,在會計處理上記入“預收賬款”科目,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記入“應交稅費”的借方,由于開發產品并未完工,此時,會計上不需要確認相應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和營業稅金及附加,從而不影響當年的會計利潤。但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的規定,即使開發產品尚未完工,只要企業是正式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就應當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實現;另外,企業發生的期間費用、已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等,準予當期按規定扣除。鑒于會計與稅法對預售收入以及相應營業稅金及附加的處理存在上述差異,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項目預售階段實行核定征收,在項目完工時實行查賬征收,就會涉及較為復雜的銜接處理問題。   案 例   甲房地產開發公司于2010年初成立,注冊地點位于市區,當年采取核定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0年2月,開發某住宅小區。該項目于2011年12月底完工,總計可銷售面積為50000平方米。  ?。?)2010年,銷售住宅10000平方米,取得預售收入10000000元,并按規定繳納了相應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2011年,甲公司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轉為查賬征收,其將剩余的40000平方米住宅全部售出,當年會計賬面結轉收入50000000元(含上年預收款轉入的10000000元)、銷售成本30000000元(為該項目全部的開發成本)。   為簡化處理,假設甲公司無其他納稅調整項目,應稅所得率為20%,不考慮土地增值稅。請問,改為查賬征收方式后,甲公司在計算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時,如何確認當年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   會計處理  ?。ㄒ唬?010年度   1.取得預售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10000000    貸:預收賬款  10000000。   2.按照稅法的規定,甲公司取得的預售收入,應繳納相應的營業稅金及附加。   應繳營業稅為10000000×5%=500000(元)。   應繳城建稅為500000×7%=35000(元)。   應繳教育費附加為500000×3%=15000(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35000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15000    貸:銀行存款  550000。   由于該項目當年尚未完工,相應的已繳稅金及附加不轉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3.按核定征收方式計算應繳企業所得稅為10000000×20%×25%=500000(元)。   借:所得稅費用  5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0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0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0。   (二)2011年度   1.開發產品完工,結轉銷售收入,   借:預收賬款等  50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000。   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000000    貸:開發產品  30000000.   2.2011年計算營業稅時的銷售(預售)收入為40000000元。   應繳營業稅為40000000×5%=2000000(元)。   應繳城建稅為2000000×7%=140000(元)。   應繳教育費附加為2000000×3%=60000(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2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140000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60000    貸:銀行存款  2200000。   年底開發產品已完工,結轉營業稅金及附加。此時,“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的余額分別為2500000元(500000+2000000)、175000元(35000+140000)、75000元(15000+600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27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2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175000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75000。   3.甲公司在計算2011年應繳企業所得稅時,收入、成本、稅金及附加的確認。  ?。?)銷售收入   2011年,雖然會計上結轉銷售收入50000000元,但其中包括2010年度的預售收入10000000元,由于10000000元已于2010年在稅務處理上確認了收入,并按核定方式下繳納了企業所得稅,所以2011年應確認的銷售收入為50000000-10000000=40000000(元)。  ?。?)銷售成本   整個項目開發成本為30000000元,2010年銷售10000平方米,2011年銷售40000平方米。甲公司2010年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其在計算核定的企業所得稅時,已考慮了當年的成本費用(應稅所得率就是在考慮企業相關成本、費用、稅金等方面因素后確定的利潤率)。因此,雖然2011年會計上結轉成本30000000元,但根據收入與成本的配比原則,2011年應確認的銷售成本應為2011年的銷售面積所對應部分的開發成本,銷售成本為30000000÷50000×40000=24000000(元)。  ?。?)營業稅金及附加   雖然2011年會計賬面上結轉稅金及附加2750000元,但其中有550000元是由于2010年預售收入產生的,這部分稅費在計算2010年核定的企業所得稅時已作考慮,因此,不能在2011年進行重復扣除。2011年應確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應為當年取得的收入40000000元所對應的應繳稅金及附加2200000元。   分 析   從以上的會計和稅務處理可以看出,企業從核定征收方式轉為查賬征收方式,由于房地產企業會計與稅法對銷售收入、稅金及附加的確認時間不同,導致出現了上述較為復雜的銜接確認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不能簡單地按企業會計賬面核算情況直接確認相關的收入、成本和稅金,否則會導致企業重復繳納企業所得稅,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需要注意的是,在按收入總額核定定率和按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下,企業成本費用支出額、扣除額不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的真實性不能確定。因此,當納稅人由核定征收轉為查賬征收后,應當對核定征收期間結轉過來的成本費用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分析,對在核定征收期間應扣除未扣除的成本費用、虛增的資產,不能結轉到查賬征收年度扣除或計提折舊(攤銷)。

  • 小規模,核定征收怎么改為查賬征收,需要補稅嗎

    改為查賬征收要企業辦什么手續嗎?今年開始是所有企業都改為查賬征收嗎,怎么建賬,所有的初始數據都為0嗎

  • 企業原來是核定征收,現在改為查賬征,那么在核定征收期間的以前年度虧損,可以在查賬征收下彌補嗎?

    你好 不可以的 稅務局不認可

  • 查賬征收能改為核定征收嗎

    你好,可以申請? 稅局核定,最終是稅局決定?

  • 企業想改為核定征收,哈核定征收和查賬征收的區別

    根據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收入及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應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限定的條件執行。 對下列納稅人可以采取核定所得額或應納稅額的辦法: (一)依照稅法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帳簿的; (二)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收入憑證、成本資料、費用憑證殘缺不全, 難于查實的; (三)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期限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對納稅人實行核定征收辦法的,應由納稅人所在地的直接征收 機關負責上報,由縣級(包括級)以上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執行。 核定征收多多少少都會摻雜些人為的因素在里面,因為沒有一個絕對合理的標準,稅務機關可以定多,也可以定少對,納稅人而言很難說是好還是不好。 稅務機關的征收方式有: 1、定期定額征收,主要用在完全沒有賬簿的納稅人,一般以個體工商戶居多,但也有少數注冊為公司的納稅人,雖然工商執照是企業,但由于完全無賬簿,稅務機關會當個體管理,一樣執行定期定額征收。征收內容是: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經營地點、規模、品種、同行業的稅負、當地的經濟水平等因素,核定納稅人每個月固定要繳納數額相同的稅款,不光是企業所得稅,其他稅種都一并核定。 2、查驗征收和查定征收,主要是用在有賬簿,但只能清楚核算收入或只能清楚核算成本的納稅人,不管是個體工商戶還是企業,只要有賬簿、但稅務機關認為其核算成本不準確或核算收入不準確,都采取這種方法。 查驗征收是對那些稅務機關認為賬簿上的收入是真實的納稅人,用“收入×所得率×適用稅率”的公式或“收入×負擔率(核定率)”的公式計算納稅人要繳納的稅款,其中的所得率是用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 %~30%,各個行業都不一樣。 負擔率(核定率)是各地稅務機關自己決定的,一般多為個人所得稅適用。 對增值稅、營業稅這些就直接是用“收入×適用稅率”來計算納稅人要交的稅。 查定征收是對那些稅務機關認為賬簿成本反映真實的納稅人,計算方法和查驗征收差不多,只是用“成本÷成本利潤率”核定納稅人的收入后計算相應稅款。 3、查帳征收是對那些稅務機關認為賬簿上能準確反映收入、成本的納稅人,不管是個體還是企業都一樣,稅務機關根據賬簿上反映的數據,按“應稅金額×適用稅率”計算納稅人的應納稅額。 4、對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稅務機關采取的是簡并征期的申報方式,一般是不需要填寫納稅申報表,或者填寫簡易的納稅申報表,通過銀行劃款的方式進行申報(少數地區還是采取現金收款),這種納稅人,稅務機關一般是一年一定其納稅額。 4、對查定征收、查驗征收、查帳征收的納稅人,稅務機關采取的申報方式都一樣,都是由納稅人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填寫納稅申報表,通過紙質申報、網絡申報等方式進行納稅申報,然后稅務機關到年末或不定時對納稅人財務報表進行審核,監督其納稅情況。 5、查定征收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的時候,根據企業報表填寫成本額,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填寫成本利潤率、所得率(核定率),不填收入額。 6、查驗征收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的時候,根據企業報表填寫收入額,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填寫所得率(核定率),不填成本額。 7、查帳征收的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的時候,根據企業報表填寫收入額、成本額。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