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
(一)會計憑證
1.概念
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發生和完成情況,明確經濟責任,并作為記賬憑證的書面證明,是會計核算的重要會計資料。
2.分類
(1)原始憑證
又稱單據,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情況并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原始憑據,如發票。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來源于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2)記賬憑證
亦稱傳票,是指對經濟業務事項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并據以登記會計賬簿的憑證。具有分類歸納原始憑證和滿足登記會計賬簿需要的作用。
(二)會計賬簿
1.概念
是指全面記錄和反映一個單位經濟業務事項,把大量分散的數據或者資料進行歸納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會計信息的簿籍,它是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依據。
2.種類
(1)總賬
也稱總分類賬,是根據會計科目開設的賬簿,用于分類登記單位的全部經濟業務事項。一般分為訂本賬和活頁賬。
(2)明細賬
也稱明細分類賬,是根據總賬科目所屬的明細科目設置的,用于分類登記某一類經濟業務事項,提供有關明細核算資料。一般采用活頁賬形式。
(3)日記賬
是一種特殊的序時明細賬,它是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發生的時間先后順序日逐筆地進行登記的賬簿。一般分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4)其他輔助賬簿
也稱備查賬簿,是為備忘備查而設置的。
3.基本要求
(1)必須依據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
(2)登記會計賬簿必須按照記賬規則進行;
(3)任何單位都不得在法定會計賬簿之外私設會計賬簿。
六、財務會計報告
財務會計報告,也稱財務報告,是指單位對外提供的、反映單位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是對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的全面總結,也是及時提供真實、完整會計資料的重要環節。
(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對外提供
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依照規定,應及吋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企業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總會計師的,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國有企業、國有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應當至少每年一次本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公布財務會計報告,重點說明下列事項:
(1)反映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信
息; 包括管理費用構成,管理人員和職工工資及福利發放、使用和結余情況,公積金的提取及使用情況,利潤分配的情況以及其他;
(2)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
(3)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情況
(4)國家審計機關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
(5)重大的投資、融資和資產處置決策及其原因的說明等;
(6)其他。
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應當將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對外提供。接受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 應當對其內容保密。
賬務核對及財產清查
(一)賬務核對
賬務核對,又稱賬賬核對、賬表核對、賬證核對或對賬,是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質量的重要程序。
(二)財產清査
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如實盤點和對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實的一種制度。通過清查,可以發現財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便查清原因,改善經營管理,保護財產的完整和安全;可以確定各項財產的實存數,以便查明實存數與賬面數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責任,
制定相應措施,做到賬實相符,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