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清算表計稅基礎
答: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清算所得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凈值、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等后的余額.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一)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二)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三)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四)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五)計算并繳納清算所得稅;(六)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余財產、應付股息等.清算所得=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債務清償損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其中債務清償損益=債務的計稅基礎-債務的實際償還金額,公式中的相關稅費為企業在清算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不包含企業以前年度欠稅.
遞延所得稅的計稅基礎
答:遞延所得稅,是因為時間性差異造成的利潤差相對應的所得稅,包括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所以并不一定是增加現在的利潤,減少未來的利潤,也有可能是相反的,時間性差異是因為現在我們國家的會計制度和稅法還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所以按照會計制度入賬,計算出來的利潤,和按照稅法計算出來的應納稅所得額不一致,從而導致應該交納的所得稅出現計算上的差異,這種差異如果是永久性的,就不必煩惱,記賬歸記賬做,納稅申報的時候調整即可,但如果是時間性的,那就出現了遞延所得稅,只不過是兩種計算在時間上的不同步而已,沒有什么矛盾.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對于所得稅清算表計稅基礎和遞延所得稅的計稅基礎的內容就是這些,相信通過以上資料的閱讀,大家也有一定的啟發了.會計學堂持續更新,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