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會計科目體系應遵循的原則
(一)必須結合會計對象的特點
由于會計科目是在會計要素的基礎上,對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進一步的分類,因此,各單位的會計科目體系,一方面應能全面、系統、分類地核算和監督會計對象的全部內容;另一方面,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會計對象特點設置相應的會計科目,不必千篇一律。會計學習網小編例舉:工業企業應設置“生產成本”、“制造費用”會計科目,用以核算和監督工業產品的生產過程,而商品流通企業則不需設置這樣的科目。
(二)必須符合會計目標的要求
會計的主要目標是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服務,因此,企業要設置相關科目。如企業的盈虧情況是會計信息使用者非常關心的,為此,企業必須設置“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本年利潤”科目,用以反映盈虧的形成。又由于企業內部經營管理和企業外部有關方面對會計信息的要求并不完全相同,企業為了加強內部的經營管理,需要會計提供盡可能詳細、具體的資料,而對外報告往往只需提供比較綜合的數據,因此,企業對許多科目要設置總賬科目和明細科目,以提供詳細程度各異的信息。
(三)統一性和靈活性相結合
統一性是指會計科目的設置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名稱及其涵蓋的范圍和內容,保證會計核算指標口徑一致,信息可比;靈活性是指企業在設置會計科目時,在不違反會計準則的前提下,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四)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結合
穩定性是指企業的會計科目名稱、內容和數量等應在較長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不能經常變動;適應性是指企業應根據社會經濟環境和本單位經營活動內容的變化而對會計科目加以修改、補充和完善。
(五)完整性和互斥性相結合
完整性是指企業設置的會計科目能全面、系統、完整地體現其所有能用貨幣表現的經濟業務,企業所發生的任何一筆經濟業務,都有相應的會計科目予以反映;互斥性是指會計科目要概念清楚、核算內容明確,相互之間不得混淆和交叉。
會計科目的分類核算如何處理?
會計科目作為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項目。其設置應能保證對各會計要素作全面的反映,形成一個完整的、科學的體系。具體地說,應該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的若干會計科目,不能有任何漏洞,要覆蓋全部核算內容,而且,每一個會計科目都應有特定的核算內容,要有明確的涵義和界限,各個會計科目之間既要有一定的聯系,又要各自獨立,不能交叉重疊,不能含糊不清。
會計核算的目標就是向各方使用者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以滿足他們的判斷、決策需要。一方面會計科目的名稱要明了,代表了經濟業務的主要特點,使人易懂;另一方面,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如國家宏觀調控部門、企業內部管理部門、投資者、債權人、公眾等對會計信息的需求不盡相同,會計科目設置既要兼顧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又要考慮會計信息的成本。也就是說,會計科目設置應簡單明了、通俗易懂,要突出重點,對不重要的信息要合并或刪減,要盡量使報表閱讀者一目了然,易于理解。同時,要考慮會計信息化的要求,方便計算機操作,要加設會計科目編號。
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連貫性、可比性,便于在不同時期、不同行業間的會計核算指標的分析和比較,提高會計信息的有效性,會計科目的設置應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定,不宜經常變更。值得注意的是,強調會計科目的穩定性,并非要求會計科目絕對不能變更,當會計環境發生變化時,會計科目也應隨之作相應的調整,以及時全面地反映經濟活動。
為了適應國家宏觀管理的需要,保證對外提供會計信息指標口徑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國家財政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制定了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制度中相應規定了統一的會計科目名稱,并對每一會計科目的使用作了詳細的說明。統一性就是要求企業設置會計科目時,應根據提供會計信息的要求,對一些主要會計科目的設置及核算內容應保證與《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相一致;靈活性是指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企業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行業特征和業務特點,對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作必要的增設、刪減或合并,有針對性地設置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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