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服務費發票可以計入廣告費嗎?
宣傳產品的廣告費,應計入"銷售費用---廣告費"會計科目;借:銷售費用---廣告費;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貸: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的區別主要是承接業務對象和取得票據方面,要看具體業務是否通過廣告公司、專業媒體在電視、網站、電臺、報紙、戶外廣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如果這兩條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為廣告費,否則只能作為業務宣傳費.
如果是在銷售環節出現的話,那么應該計入"營業費用--廣告費"(新會計準則中就計入"銷售費用--廣告費");如果是企業行政部門在為了生產經營而產生.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營改增后廣告發布費發票應該在哪里開具?
答:因為廣告費屬于現代服務業,已經營改增,屬于國稅局管轄.
廣告發票是一種商業發票的一種: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于某個行業和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后者僅適用于某一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所以公司自己不具備自開發票的資質,則只能到國稅申請代開,并且只能以小規模納稅人資格開具3%征收率的發票.
同時,廣告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稅金可作為進項稅進行抵扣.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第一項規定,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假如廣告主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那么廣告公司開具給廣告主的廣告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稅金可作為進項稅進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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