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減少季度預繳所得稅?
一、預繳稅款不能隨意申報
首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期限是法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的規定,應在季度(月)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預繳企業所得稅。其次,企業所得稅預繳方法稅法也是有明確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因此,納稅人不能夠隨意申報預繳稅款,應按稅法規定的預繳方法、繳納期限預繳企業所得稅。
二、未按規定少繳預繳稅款要加收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規定,由于納稅人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金額、繳納期限都是法定的,因此如果納稅人未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預繳稅款,導致少預繳,須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三、虛假申報導致少預繳稅款會面臨稅務處罰
個別納稅人通過操控預提費用、延遲確認收入等手段,人為調節各季(月)度的會計利潤,以達到少預繳企業所得稅、減少運營資金占用的目的。然而,即使年末匯算清繳時,上述納稅人按規定調整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稅務機關有權進行相應處罰。
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的規定,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須要注意的是,如為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的納稅人,其申報時“利潤總額”應按“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利潤總額”口徑填列。如納稅人企業內部核算方法與國家會計規定不一致的應進行調整,例如收入、成本和費用應按會計規定的原則確定。
怎樣減少季度預繳所得稅?首先這個是不能需要申報,也不能少交納預交稅款的,因為這個少交納了是會要加收滯納金的,這個是根據上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交納的,更多關于會計實務的疑問,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