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退稅流程 需要什么手續
契稅退稅流程:
按照現行契稅政策,個人購買住房實行差別化稅率,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征收,即實際稅率為2%;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4%征收,退稅受理如下:
1、受理、審核.征收機關確認報送資料齊全后,應當場受理退稅申請,并審核納稅人填寫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2、批準.經查實,對情況屬實的,經辦人形成退稅意見,報分管處長、處長及分管局長審批后開具退稅憑證.同時,轉國庫處后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退稅手續.不符合退稅條件的,征收機關應及時做出明確答復和解釋.
3、對退還部分稅款的,納稅人持已批準的《契稅退稅(款)申請審并開具完稅證后,經辦人再開具退稅憑證,辦理退稅手續.
4、歸檔.經辦人將退稅憑證(第五聯)、《契稅退稅(款)申請審核表》(第一聯)等退稅資料裝訂好,每半年交檔案管理人員歸檔.
退契稅需提供資料:
(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2)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并校對原件;
(3)契證、契稅繳款書和印花稅完稅憑證復印件并校對原件;
(4)納稅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校對原件(未年滿16周歲的納稅人提供戶口簿復印并校對原件);
(5)《個人普通住房買賣稅收補貼申領表》.
退房退契稅條件:
第一種情況原則上給予辦理退稅,但也有例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期房退房手續后應退還已征契稅的批復》(國稅函〔2002〕622號)規定,交易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由于各種原因終未能實現交易,如果購房者已按規定繳納契稅,在辦理期房退房手續后,對其已經繳納的稅款應予以退還.
但其中有例外的情況,即購房人以按揭、抵押貸款方式購買房屋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抵押貸款購買商品房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613號)規定,當購房人從銀行取得抵押憑證時,購房人與原產權人之間房屋產權轉移關系已經完成,必須依法繳納契稅,此種情況退房就不再給予退稅.
第二種情況原則上已納契稅不予退還,但也有例外
即經法定程序判定(如法院判決)該房地產交易合同及發生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無效的,已繳契稅可以給予退稅.
退房契稅據了解,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規定,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時,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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