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權使用費怎么申報
特許權使用費的申報主要針對一些進口貿易而言的。根據《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213號令,以下簡稱《審價辦法》)第十一條(三)項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是否計入完稅價格,主要看其是否與進口貨物有關,是否作為貨物銷售的條件。
國際貿易實踐中,根據貿易慣例,特許權使用費計提、支付方式多樣,有一次性支付的,有分次支付的,有按進口貨物銷售金額比例分期提成的,有按進口貨物銷售利潤比例分期提成的,有分期計提集中支付的,也有分期計提分期支付的。因此,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時間往往滯后于貨物進口時間,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常常處于不確定的狀態。
1、特許權使用費的申報方式
進口貨物與特許權使用費同時申報
申報貨物進口時,同時申報特許權使用費的,不論是否帶介質載體的,特許權使用費都應當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并以進口貨物的稅則號列向海關申報納稅。
2、進口貨物與特許權使用費分開申報
貨物與特許權不同時進口,如果沒有介質載體的,從網絡下載(專利、專有技術和著作權)或不需要下載的(如商標權、分銷權等),以進口貨物的稅則號列申報,直接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有介質載體的,以載體的稅則號列申報,直接計入介質載體的完稅價格。
3、沒有進口貨物,不需向海關申報
屬于純技術和服務貿易,沒有進口任何相關貨物的情況下,不需向海關申報,也不需繳納進口關稅和環節稅。但如果企業通過轉移定價等財務處理方式,由國內不同的關聯企業分別對外支付進口貨物貨款和特許權使用費,貨物和技術進口后再結合在一起,海關處理方式有待進一步研究。
企業轉讓特許權使用費的賬務處理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或企業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出版、發表),轉讓上述相關權利行為,也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或者按照相應收入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但是此稅目不包括土地使用權轉讓。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如果合同、協議規定使用費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續服務的,應視同該項資產的銷售一次性完成,一次性確認收入;
如果提供后續服務的,應在合同、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分期確認收入。如果合同規定分期支付使用費的,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收款時間和金額或合同規定的收費方法計算的金額分期確認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確認,應于特許權已經轉讓,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以上就是我們對“特許權使用費怎么申報”一題的解答,其實由于海關條例中對其的界定相對而言并不是那么明確,很多企業對此比較茫然,我們列舉了常見的三種申報方式,若您對自己企業的申報與否拿不定主意,建議咨詢一下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也可以咨詢轄區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