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視同銷售增值稅稅率

2019-03-14 11:3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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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銷售的概念在很多時候我們都可以見到,比如說計算所得稅時的視同銷售收入,計算消費稅的視同銷售,還有增值稅的視同銷售,這些都是比較重要的知識點,今天我們就小處著眼,通過學習不動產視同銷售增值稅稅率來復習一下增值稅的視同銷售的情況和特點。

不動產視同銷售增值稅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①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⑨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外購貨物只有用于外部--投資、分配以及無償贈送他人時才視同銷售征稅,其進項稅額符合稅法規定的也可以抵扣;但外購的貨物如果用于內部--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則不視同銷售,不征增值稅;當然該貨物購進時,即便能夠提供增值稅扣稅憑證,其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第一類特點:貨物的所有權發生了變化。

第二類特點:所有權沒有變化,但是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從生產領域轉移到增值稅范圍以外或者轉移到消費領域。

第三類特點:所有權或許沒有變化,但是基于堵塞管理漏洞的需要,而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

營改增后銷售房屋發票稅率是10%。納稅人銷售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房屋以及 房地產開發 企業銷售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老項目,征收率為5%。

不動產視同銷售增值稅稅率

貨物捐贈災區,增值稅是否視同銷售

有兩種情況:

1、企業自行捐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

由上可見,企業將產品捐給災區和希望小學的行為,應視同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

2、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捐贈

按照《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8]21號)文件規定:“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無償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其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并不計繳應納稅額。 

由上可見,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無償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可以免征增值稅。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不動產視同銷售增值稅稅率”一題的解答,重點并非在于掌握其稅率,而在于把握某項行為是否等同于視同銷售,我們根據條例的規定將其總結為三類特點,希望大家認真理解一下,這樣會有助于大家的進益,若您對此仍有疑問,歡迎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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