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收匯的出口可以退稅嗎
答:在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期內,出口企業發生以下情形不能收匯或不能按期收匯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可作為視同收匯,并憑相應證明材料申報退(免)稅:
1.因國外商品市場行情變動的;
2.因出口商品質量原因的;
3.因動物及鮮活產品變質、腐爛、非正常死亡或損耗的;
4.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5.因進口商破產、關閉、解散的;6.因進口國貨幣匯率變動的;
7.因溢短裝的;
8.因出口合同約定全部收匯最終日期在申報退(免)稅截止期限以后的;
9.因其他原因的。
出口企業出口退稅的申報流程及賬務處理
一、出口企業出口退(免)稅的計稅依據及退稅方法(一)生產企業即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4條第1項規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勞務(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除外)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出口貨物勞務的實際離岸價(FOB)。實際離岸價應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但如果出口發票不能反映實際離岸價,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予以核定。生產企業適用免抵退稅辦法。(二)外貿企業即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財稅[2012]39號第4條第4項規定: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除外)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外貿企業適用免退稅辦法。
二、出口退稅的申報時間
(一)生產企業生產企業出口并按會計規定做銷售的貨物,須在做銷售的次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還需辦理免抵退稅相關申報及消費稅免稅申報(屬于消費稅應稅貨物的)。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抵退稅。(二)外貿企業外貿企業出口并按會計規定做銷售的貨物,須在做銷售的次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將適用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銷售額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免稅貨物銷售額”欄。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退稅申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外的其他時間也可辦理免退稅申報。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退稅。一般情況來說,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申報期限最遲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舉例說明:出口日期是2014年6月6日,只要是在2015年4月1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進行出口退稅申報就不算超期申報,允許享受出口退稅政策。出口日期是2014年12月6日,最遲退稅申報時間也是在2015年4月1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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