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的利息匯算清繳是否要剔除?
是的,根據稅法規定,任何提前計提的費用,在沒實際發生的費用需要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調整,因此計提利息匯算清繳前沒有開具發票只能調整。
預提的利息費用所得稅的政策要求: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實際發生”與“權責發生制”沖突時如何處理,各地掌握口徑不一。我們未查詢到山東省對此問題的明確規定,具體請向主管稅務機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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