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納稅調整后多繳納的稅是否可以繼續抵扣呢?

2018-05-08 11: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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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納稅調整后多繳納的稅是不是可以繼續抵扣呢,對于這一問題的具體解答,本篇文章給您帶來了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其中有一條可以說明這一點,詳細內容請參考如下。

特別納稅調整后多繳納的稅是否可以繼續抵扣呢?

答: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九條規定:當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將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稅款;抵扣后有余額的,退還納稅人。

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分別征退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沒款,相互之間不得抵扣;由稅務機關征退的農業稅及教育費附加、社保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非稅收入不得與稅收收入相互抵扣。

抵扣欠繳稅款時,應按欠繳稅款的發生時間逐筆抵扣,先發生的先抵扣。

特別納稅調整后多繳納的稅是否可以繼續抵扣呢?

如此前多繳稅款(指企業所得稅稅款)已獲批可以抵退,那么,按照申報表上相應欄次填寫相關金額則可,如多繳稅款未獲得主管稅務機關確認核準的,則不得進行抵稅操作;

通常情況下,企業多繳稅款后,應按照征管法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抵稅)申請,并依法取得相關批復。

綜上所述,特別納稅調整后多繳納的稅可以繼續抵扣。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關于特別納稅調整后多繳納的稅是可以繼續抵扣的,這點您應該非常清楚了。更多稅務方面的知識,歡迎您繼續關注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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