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受托出口做賬有哪些事項?
(1)對于委托方而言正常計收入及相關科目,如收入:
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委托代理出口銷售收入
支付代理費:
借:銷售費用;貸:銀行存款、應付長款等
其他處理同一般貿易賬務處理。
(2)對于受托方而言,僅涉及代理費收入確認一項: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貸:主營業務收入-代理費。
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都可以作為受托方代理貨物出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第11條規定,委托出口的貨物,委托方應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憑委托代理出口協議(復印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委托出口貨物證明》及其電子數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委托代理出口協議后在《委托出口貨物證明》簽章。
受托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應提供規定的憑證資料及委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章的《委托出口貨物證明》會計學堂整理的。
委托出口代理公司幫忙退稅,收到的退稅款我們怎么做賬 ?
委托出口時作:
借:應收帳款--委托的公司-應收補貼款(按規定計算的應收出口退稅)-主營業務成本(按規定計算的不予退回的稅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退稅時作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補貼款
小編希望這篇委托、受托出口的帳務處理事項的文章能讓大家了解得更深入一些,但資料有限,也沒有案例可以提供,大家如果有興趣,可以咨詢本網答疑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