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30天沒去變更國稅會怎樣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6條第一款的規定,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部門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逾期不變更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0條第一款的規定。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但是,變更逾期在征管信息系統中不是強制監控的,如果情節不嚴重,不是故意的,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在系統中不做處罰也可以,上級通過數據檢索是看不出來的,因為在系統中是不錄入工商變更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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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變更了,換了三證合一的新證,發票專用章上的納稅人識別號需要變更嗎?
需要。發票專用章上的代碼應與持有的證照對應,持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致,持有稅務登記證的與稅務登記證號一致。
換了三證合一新證的企業,發生生產經營地址、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三項信息變更,應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還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實施“一照一碼”改革后,不論是領取“一照一碼”的企業還是尚未領取“一照一碼”的企業,其生產經營地址、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三項信息的變更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