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付款單位不一致發票怎么開?
銷售方如無法自行開具發票,可以到主管稅務局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或者與銷售方解除合同。
銷售方提供發票上的開票人與銷售方不符合,可退回發票要求銷售方重開。
購買方如需通過第三方公司付款,可以通過簽訂三方合同的方式減少風險,或者約定由第三方付款并提供相應委托協議。
需注意的是,第三方付款情況,發票仍需與合同主體一致。
開票單位與付款單位不一致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 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也就是說在納稅義務發生時應開具發票,與是否簽訂合同沒有直接關系。
開出的發票最好與付款人相同,如果不同應讓對方說明,并且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加強這方面的溝通工作,事先準確知道對方的單位全稱。如果事前是跟付款方簽的合同,事后一定要跟開票方補簽合同才行,否則一旦被稅務機關查處可能就會給其他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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