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指南之——個體經營納稅人設立登記辦理
【事項名稱】
個體經營納稅人設立登記
【事項描述】
個體經營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本事項為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聯系電話: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一)必報資料
《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營)》 原件 2份
工商營業執照 原件及復印件 1份 (原件核對后退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 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核對后退還)
(二)條件報送資料
個體加油站、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原件及復印件 1份(原件核對后退還)
【政策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稅收服務的通知》(稅總函〔2014〕298號)。
【溫馨提示】
您可以持稅務登記證件去申請辦理發票領用等涉稅事宜,并請按時履行申報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