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證上宗地面積如何計算土地使用稅
答:一、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是國家對擁有土地使用權(不論以劃撥、出讓、買賣等方式)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土地使用稅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單位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
二、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種稅。
1.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2.征稅范圍。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是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附著物。
3.稅率。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末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超過50%未超過100%的部分,稅率為40%;超過100%未超過200%部分,稅率為50%;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60%。
4.計稅依據和稅額計算。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
增值額=轉讓房地產收入一扣除項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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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項目金額包括以下幾部分: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第一項和開發土地成本金額之和的20%為加計扣除。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一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一扣除項目金額×15%(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一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5.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土地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后的七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納稅人因經常發生房地產轉讓而難以在每次轉讓后申報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以定期進行納稅申報,具體期限由稅務機關根據情況確定三、房產稅: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即房產原值*70%*1.2%;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即房產租金收入*1.2%。
按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的,納稅期限為:企業按季、個人按半年繳納,納稅人應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出租房產的,納稅人應于出租房產之次月起十日內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