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2016-12-29 14:4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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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繳納車輛購置稅。《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八條規定,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因此,購買車輛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繳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以及不需要預提的應繳稅金,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其中,小企業繳納的印花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繳納的耕地占用稅計入在建工程成本,繳納的契稅計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因此,小企業購買車輛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如,某單位2012年12月5日購買一輛汽車(用于管理部門),價款為117000元,車輛購置稅為10000元,車輛牌照費為500元,假如不考慮車輛保險費和車輛報廢殘值,該單位按5年計提折舊。

    1.按會計準則規定的會計處理如下:

    (1)購入時:

    借:固定資產 127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10000

    銀行存款 117500。

    (2)上交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2.按小會計準則規定的會計處理如下:

    (1)購入時:

    借:固定資產 127500

    貸:銀行存款 127500。

    3.計提2013年折舊時:

    借:管理費用 25500

    貸:累計折舊 25500。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業繳納的車輛購置稅不管是企業會計準則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均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作為固定資產計稅價格的組成部分。車輛購置稅,不是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是通過計提折舊的方式,分期計入費用,即通過資本化的方式計入固定資產原值,然后分期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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