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滯納金和稅務部門罰沒收入區別是什么?
什么是稅收滯納金?
征收滯納金是稅收管理中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在海關監督管理中,滯納金指應納稅的單位或個人因逾期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在會計分錄核算中,屬于營業外支出。
按照規定,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的,海關依法在原應納稅款的基礎上,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 5%0的滯納金。征收滯納金,其目的在于使納稅義務人承擔增加的經濟制裁責任,促使其盡早履行納稅義務。
什么是稅務部門罰沒收入?
稅務部門罰沒收入是指司法機關和稅務機關依法查處稅收犯罪案件或者違法行為所處罰金,沒收、變賣、拍賣財產的價款,行政罰款,滯納金以及沒收違法所得的款項等罰沒收入的總稱。涉稅罰沒收入屬于國家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將其據為已有,應當依法及時上繳國庫
稅收滯納金和稅務部門罰沒收入區別是什么?
綜上,稅收滯納金指的是未交稅費的逾期費用,而稅務部門罰沒收入指的是企業違法的罰金。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稅收滯納金和稅務部門罰沒收入區別,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還有別的財務疑問,可以通過窗口與老會計們互動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