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領購本上的人員可以改嗎
納稅人申請變更發票領購本,需填寫《發票領購資格申請表》,向辦稅服務廳發票發售崗提交下列資料:
(1)變更內容的有關證件、證明和書面申請;
(2)《稅務登記證》副本(未涉及變更稅務登記證件的可不需要提供);
(3)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
(4)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
(5)主管地稅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證件、資料.
變更發票領購人:帶上身份證,公章,去稅局填個表,蓋個章就可以.注:帶不了公章的,可以拿表回公司蓋,下次去稅局再交.先買發票,下次變更應該沒大問題的.
領購發票:按稅局的要求,填寫一個申購表就可以了,注意:有當月的作廢發票要帶上,以防稅局查看.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增值稅發票的相關規定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準,并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并要求開具后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于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范圍內使用,跨出市縣范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
發票領購本上的人員可以改嗎?我們從上面的文章中可以了解到的是,企業的增值稅發票領用人員在發票領用上的事情,發票的領用人員是可以更換的,具體關于發票領用人員更換的流程,大家可以參考我們上面文章中的相關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