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賃費算受讓土地使用權的進項嗎?
營改增后,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借:管理費用-租賃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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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土地使用權是什么?
受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從原來土地使用權人處通過法律行為取得使用權。如通過購買、投資、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
場地租賃費和土地使用權的稅率分別是多少?
場地租賃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1%。但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場地,可選擇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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