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含哪些
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按照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稅基的扣除主要包括四類: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基本減除費用,是最為基礎的一項生計扣除,對全員適用,考慮了個人基本生活支出情況,設置定額的扣除標準.自2019年起,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基本減除費用為六萬元.
專項扣除,是對現行規定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進行歸納后,新增加的一個概念.所謂的"三險一金"即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及公積金.
專項附加扣除,是在基本減除費用的基礎之上,以國家稅收和個人共同分擔的方式,適度緩解個人在教育、醫療、住房、贍養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壓力.在施行綜合和分類稅制初期,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賃、大病醫療、贍養老人等六項.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之外,由國務院決定以扣除方式減少納稅的其他優惠政策規定.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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