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職工教育經費準予扣除比例為多少?
答:工資薪金總額2.5%扣除
工資薪金總額8%扣除: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全額扣除: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42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案例:假設2014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100萬元,企業實際發生職工教育經費為5萬元,假設有三家企業,甲為一般企業,乙為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丙為軟件生產用于企業職工培訓,問三家企業準予扣除金額是多少?是否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分析:甲企業準予扣除金額=100×2.5%=2.5萬甲企業不準予扣除金額=5萬-2.5萬=2.5萬,需要調增金額2.5萬。
乙企業準予扣除金額=100×8%=8萬
乙企業準予扣除額8萬>實際發生額5萬,故不需要納稅調整。
丙企業因是軟件生產企業用于培訓,準予全額扣除,不需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