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銷售自產綠化用苗木應繳增值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2008年第50號)規定: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第052號)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4號]的規定,從1994年5月1日起,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已由17%調整為13%?,F將《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以下簡稱注釋)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植物類-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秸、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苗圃)銷售自產綠化用苗木免征增值稅。
免稅農產品
免稅農產品是指免交增值稅的農業產品。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1.首先如果購買的不是免稅農產品要想抵扣進項稅必須要有進項稅票且是接收人為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然而免稅農產品的抵扣13%則不需要,只需要有普通發票即可。而且在采購的構成中非免稅農產品的應交稅額會流轉到本環節,免稅農產品由于實際上并沒有發生納稅,故在本環節不會承擔上一環節的稅賦,也就是白白扣除里13%的進項稅。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在這個規定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品;從事農業生產是直接從事農業的種植、收割、飼養、捕撈等;自產自銷是自己生產,并且用于自己銷售的一種行為,而對于通過收購、生產并加工出售的農業產品,則不在免稅的行列。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免稅的農業產品必須是初級農業產品,即只是通過簡單的曬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農業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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