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管理中的非正常戶是如何認定的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主管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稅源管理部門派員實地核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經綜合業務部門批準后認定為非正常戶。主管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的使用。
非正常戶的危害
通過對非正常戶情況的清理與分析,發現其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故意走逃企業。這類企業主要是“走逃戶”,企業以故意走逃方式,逃避法律責任和稅務機關的監管,利用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不完善,躲避納稅義務。
2、被動性非正常戶。包括外地法人企業在本區設立的分公司。這類企業由于對稅法的不了解,特別是對國地稅業務劃分的不清楚,造成非正常。
3、信息傳遞與征管措施不到位導致的非正常戶。包括正常注銷、變更、停業的納稅人,由于管理環節增多,稅務機關不能如期辦理變更、注銷稅務登記形成的非正常戶。
非正常戶的存在,對稅收征管秩序的危害日益嚴重。主要表現在:
1、降低納稅申報率,直接影響申報質量。納稅申報率是征管質量考核中一項重要指標,大量非正常戶的存在,直接影響到這一指標的完成。
2、非正常戶采用零稅負、低稅負的手法經營一段時間后,不辦理注銷手續,逃避納稅義務,造成正常企業與非正常企業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市場經濟運行秩序遭到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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