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退貨可不可按退貨后的金額重開發票
(一)收款方凡能收回原已開具發票的,應將收回的原已開具的發票按作廢發票處理。對于發生全額退款的,應按照原已開具發票的金額數重新開具退款發票;對于發生差額退款的,應按照實際收款的金額重新開具發票,并將重新開具發票的記賬聯和收回的原已開具的發票作為沖減收入的記賬依據。
(二)收款方凡不能收回原已開具發票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發生退款重新開具發票時,收款方要在重新開具發票的“項目”欄中填開“退×××款項或退×××多收款項”,按照實際的退款金額數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2.收款方應將已重新開具的退款發票的記賬聯和原已開具發票的復印件或原已開具發票的發票號碼、密碼、項目內容、填開金額等書面材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經審核后在重新開具發票記賬聯的背面簽署意見并加蓋印章,納稅人憑此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退貨時可以按部分退貨開紅字發票嗎
可以!
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關于發生退貨可不可按退貨后的金額重開發票解答的內容如上。一旦發票開具后有需要重開的話,必須要嚴苛根據稅局的要求重開。具體重開發票上有哪些要求,不清楚可以通過會計學堂網加深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