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售后返租會計分錄
1、房地產公司銷售不動產時做收入處理(按新項目現房銷售)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
2、房地產公司轉租不動產(按新資產),取得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返租支付給購房者商定的租金
借:其他業務支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購買商鋪返收益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財產租賃”所得,應以財產租賃應納稅所得額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又根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商鋪售后返租有償業務,是指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商鋪銷售合同時,同時與購房者簽訂一份財產租賃合同,約定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3年或5年),將商鋪交由開發商統一招租,開發商則依據商鋪購價,支付逐年遞增比率的租金給購房者。
“商鋪售后返租會計分錄”已經為大家講解完畢,如果讀完上文你還是有所不明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小窗與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進行提問咨詢,針對你的問題準確解決哦!會計學堂與您一直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