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生育保險如何賬務處理?
答:社險報銷的生育保險的財務處理如下:
收到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付款時候: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很多單位在員工生育期間是照發工資的,然后收到生育醫療補償金的時候,公司要先扣除掉公司該拿的那部分,這樣的話,收到這筆錢的時候,就要沖之前的應付職工薪酬,付的時候還是從應付職工薪酬里走。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用人單位如何繳納生育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的0.8%,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以上規定,在會計制度上并無明確的會計處理辦法,生育保險報銷怎么做賬可以參照“管理費用”科目的核算內容,在交納勞動保險費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中可設二級明細“社會保險費”,下面再設三級明細“生育保險”、“養老保險”等,或直接設幾個二級明細“生育保險”、“養老保險”等)。
也可先計入負債。
借:管理費用
貸:或其他應付款
待繳納時,
借:或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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