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的會計分錄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2006年版)應用指南》有關科目及賬務處理的規定,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一般地,委托貸款是指企業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發放委托貸款的企業通過"1303委托貸款"核算委托貸款.
會計處理方面:《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委托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按期計提利息.但是如果應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將已確認的利息收入予以沖回,并在備查簿中登記沖回的利息金額.
以后收回已沖減利息收入的利息時,沖減委托貸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夠收回時,才能確認委托貸款的投資收益.期末時,企業的委托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可以設置"委托貸款"、"委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委托銀行發放貸款時,借:委托貸款-本金,貸:銀行存款.
(2)計提利息時,借:委托貸款-利息,貸:投資收益-委托貸款利息收入.
(3)收到銀行轉來的貸款利息(已扣過相關稅金)借:銀行存款,貸:委托貸款-利息.
(4)期滿收回本金及利息時,借:銀行存款,貸:委托貸款--本金投資收益-委托貸款利息收入.
(5)計提委托貸款的損失準備, 借:投資收益--委托貸款損失準備, 貸:委托貸款損失準備.
新會計準則中委托貸款利息收入賬務處理
1、新會計準則中委托貸款利息收入可以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科目:
2、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3、財務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但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開辦費;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費用"等賬戶核算.會計分錄是指對某項經濟業務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 會計分錄是由應借應貸方向、對應賬戶(科目)名稱及應記金額三要素構成. 按照所涉及賬戶的多少,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 簡單會計分錄指只涉及一個賬戶借方和另一個賬戶貸方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 復合會計分錄指由兩個以上(不含兩個)對應賬戶所組成的會計分錄,即一借多貸、一貸多借或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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