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建筑業納稅人外經證預交稅款流程
一、《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開具
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在外出生產經營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報送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或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發包方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自擬,附模板)
每式一份,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
二、項目所在地預繳稅款
所需資料:
1.《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2.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外經證》原件及復印件
6.付款證明(發票金額,發包方蓋公章)
7.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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