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領用指引及所需材料!

2017-06-27 10:5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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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領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用手續后,可以按稅務機關確認的發票種類、數量以及領用方式,到稅務機關領取發票。

【事項名稱】

發票發放

【事項描述】

對已辦理發票核定的納稅人,在核定范圍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領用發票。

本事項為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聯系電話: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無具體辦理時限要求。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辦結。

【辦理流程】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58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

【領用發票指引】

納稅人可以向國稅局申請領用發票,按照業務發生情況自行開具使用發票。

1、領用增值稅發票

第一步:攜帶以下資料,前往【三樓自助辦稅一體機】操作獲得《企業購票信息憑證》小票:

(1)《發票領用簿》

(2)金稅盤或稅控盤

第二步:憑《企業購票信息憑證》小票到【三樓自助購票機領票窗口】領取實物票

2、領用通用發票

攜帶以下資料,前往【三樓發票供售窗口】領用通用機打發票、通用定額發票:

(1)《發票領用簿》

(2)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或 “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3)購票員身份證驗原件

【溫馨提示】

納稅人取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件辦理本事項。

延伸閱讀:如何辦理增值稅發票核定調整如何申請使用經營地發票?如何辦理普通發票核定調整普通發票核定如何辦理增值稅發票核定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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