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完才能做審計報告嗎?
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出具的涉稅鑒證報告和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概念不同,企業所得稅涉稅鑒證報告是指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依照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對納稅人涉及企業所得稅稅款繳納的事項,按照規定的工作流程、報告格式及有關要求出具的書面報告。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指的是稅務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有些地方有只認可稅務師事務所的出具的情況,具體咨詢當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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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審計報告 ?
1.企業資產損失。
2.房地產開發企業年度納稅申報。
3.當年虧損超過10萬元(含)的納稅人,附送年度虧損額的鑒證報告。
4.當年彌補虧損的納稅人,附送所彌補虧損年度虧損額的鑒證報告,以前年度已就虧損額附送過鑒證報告的不再重復附送。
5.本年度實現銷售(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含)以上的納稅人,附送當年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鑒證報告。
匯算清繳和審計報告有什么區別?
第一,報告名稱不同,一個叫審計報告,一個叫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
第二、使用對象不同,前者可以廣泛用于包括稅務部門在內的政府機構部門、銀行貸款、新投資人、董事會、股東社會公眾等等,后者主要用于稅務機關或審計機關。
第三、報告內容不同,前者可以但并不限于包括所得稅清繳事項,后者局限于所得稅清繳事項,所以后者又可以稱為專項審計報告。第四、審計依據不同,前者主要依據審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等標準,后者主要依據稅務法規文件,不主要依從會計法規會計學堂提供。
匯算清繳完才能做審計報告嗎,并非所有情況下都是需要在匯算清繳后做審計報告的,兩者也有很大區別,看完本文大家可以咨詢老師了解更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