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有關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
(二)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在層次上應當涵蓋企業董事會、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在對象上應當覆蓋企業各項業務和管理活動,在流程上應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避免內部控制出現空白和漏洞。
(三)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兼顧全面的基礎上突出重點,針對重要業務與事項、高風險領域與環節采取更為嚴格的控制措施,確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有效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能夠為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企業全體員工應當自覺維護內部控制的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當能夠得到及時地糾正和處理。
(五)制衡性原則。企業的機構、崗位設置和權責分配應當科學合理并符合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確保不同部門、崗位之間權責分明和有利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履行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職責的部門應當具有良好的獨立性。任何人不得擁有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的特殊權力。
(六)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合理體現企業經營規模、業務范圍、業務特點、風險狀況以及所處具體環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隨著企業外部環境的變化、經營業務的調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斷改進和完善。
(七)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保證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權衡成本與效益的關系,爭取以合理的成本實現更為有效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