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資產減值

2025-05-14 15:2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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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資產減值?按照小編老師的理解,對于企業資產減值的定義,一般指的就是企業資產賬面記錄的價值要高于企業實際可回收的價值,那么這中間的差額就是資產損失的部分,對于企業的資產減值部分,在會計處理上需要分析造成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可以進行計量和評估;因為一旦確定的資產損失往往是不可以轉回處理的。關于資產減值相關的介紹資料,小編老師歡迎你們來閱讀下述文字。

什么是資產減值

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企業需要確認并計量這種減值損失。資產減值損失在會計核算中屬于損益類科目,一經確認通常不得轉回,涉及企業非流動資產如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資產減值主要發生在企業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時。這可能是由于市場環境變化、技術進步或資產使用效率下降等原因導致的。企業需要定期評估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以確保賬面價值能夠真實反映資產的經濟價值。

什么是資產減值

資產減值損失是怎樣轉回的?

新會計準則只允許流動資產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日后可以轉回,比如存貨、交易性金融資產等。資產減值損失轉回會計分錄如下:

借:計提的減值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可以轉回的資產減值損失主要包括存貨跌價準備、壞帳準備、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損余物資跌價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準備、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等。

什么是資產減值?通過上文小編老師提及到關于資產減值方面的知識學習,相信學員們應該是可以掌握這個概念的,其次對于資產減值的概念的學習,學員們在學習的過程中一定要重點掌握資產減值的計量和入賬的處理,這個是很多公司存貨或者資產發生損失后的財務處理辦法。在本網站上關于資產減值方面的財務課程知識還有很多,歡迎你們來本網站上免費報名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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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資產減值損失”是利潤表科目;“資產減值準備”是資產負債表項目備抵項目,資產減值準備是一大類,比如壞賬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商譽減值準備,這些科目都可以作為資產減值準備。 記賬一般是:借:資產減值損失,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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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提的時候借 沖減的時候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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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AS36資產減值范圍 資產減值對象主要包括以下資產: (1)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2)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3)固定資產 (4)生產性生物資產 (5)無形資產 (6)商譽 (7)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 資產減值不涉及:存貨、消耗性生物資產、以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融資租賃中出租人未擔保余值,以及金融資產等。 資產減值的跡象 原則:公允價值下降;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下降。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對于存在減值跡象的資產,應當進行減值測試,計算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當按照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金額,計提減值準備。 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是資產是否需要進行計減值測試的前提。減值跡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資產的市價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于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 (2)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者法律等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 (3)市場利率或者其他市場投資報酬率在當期已經提高,從而影響企業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導致資產可回收金額大幅度降低; (4)有證據表明資產已經陳舊過時或者其實體已經損壞; (5)資產已經或者將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其實體已經損壞; (6)企業內部報告的證據表明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低于或者將低于預期,如資產所創造的凈現金流量或者實現的營業利潤(或者虧損)遠遠低于(或者高于)預期金額等; (7)其他表明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 需要指出的是,因企業合并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內容編輯 標準 一、永久性 即對在可預見的未來不能恢復的資產減值給予確認。這個標準雖然避免了確認暫時價值波動形成的損失,但需要會計人員對暫時減值與永久減值進行判斷。 二、經濟性 即在資產負債表日若資產賬面價值低于可回收金額則確認其減值。它能如實反映資產負債表日資產的價值,避開了采用職業判斷區分資產減值類型的難題,便于操作。 三、可能性 即要求對可能的資產減值予以確認。其目的主要在于與歷史成本保持一致,避免對不必要減值損失的確認。 我國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未明確各項資產減值的確認標準,導致在會計實務中可操作性差。由于不同資產的性質及價值的變化有著不同的規律,因此應對不同種類資產采用不同的確認標準。例如:短期投資與委托貸款流動性和變現能力較強,企業一般不會長期持有,采用永久性或可能性標準確認其減值沒有實際意義,所以可以用某一時點的價值為標準來衡量,即采用經濟性標準。而對存貨、固定資產宜采用永久性標準。因為會計人員對此類資產一般相對容易區分暫時性或永久性減值,此類資產一般數量大、品種多,由于采用永久性標準不需要確認大多數資產的暫時性減值,因而大大減少了需要確認減值的資產數量和種類,減少了工作量,符合成本效益原則。而長期投資在一段時間內其價值變動較大,信息使用者對其關注的已不是歷史成本或現時價值,而是其未來的獲利能力,只有發生價值變動性大的投資才會影響收益,由于不易判斷其屬于永久性還是暫時性減值,宜采用可能性標準。但考慮到我國會計人員職業素質較低,各種資產相關信息不充分,在確定減值標準時可側重于經濟性標準,待時機成熟后,再進一步確定各項資產減值標準。 準備 一、壞賬準備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對于沒有把握能夠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計提壞賬準備。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只能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采用這種方法,一方面按期估計壞賬損失,記入資產減值損失,一方面設置“壞賬準備”科目,待實際發生壞賬時沖銷壞賬準備和應收款項金額,使資產負債表上的應收款項反映為扣減估計壞賬后的凈值。 提取壞賬準備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壞帳準備”科目。本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大于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提取;應提數小于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壞帳準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企業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經批準作為壞賬損失,沖銷提取的壞賬準備,借記“壞帳準備”科目,貸記“應收帳款”等科目。 已確認并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壞帳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 二、存貨跌價 《企業會計準則-存貨》規定:“會計期末,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如果期末存貨成本低于可變現凈值,不需進行帳務處理,資產負債表中的存貨仍按期末賬面價值列示;如果期末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則必須在當期確認存貨跌價損失,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每一會計期末,比較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算出應計提的準備,然后與“存貨跌價準備”科目的余額進行比較,若應提數大于已提數,應予補提;反之,應沖銷部分已提數。提取和補提存貨跌價準備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沖回或轉銷存貨跌價損失,作相反會計分錄。但是,當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的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其沖減的跌價準備金額,應以“存貨跌價準備”科目的余額沖減至零為限。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我國投資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要求短期投資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期末,比較短期投資的成本與市價,以其較低者作為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時,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分別采用按投資整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算并確定計提的跌價損失準備。 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時,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如果短期投資的期末計價有所回升,應在原計提的跌價準備范圍內沖減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借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的會計處理。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投資準則要求,企業應對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時,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變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投資的賬面價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長期投資的減值準備應按照個別投資項目計算確定,計提減值準備時,借記 :“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已確認損失的長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處置時將“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余額一并轉出。 委托收款減值準備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對委托貸款本金進行定期檢查,并按委托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委托貸款本金的差額,應當計提減值準備。但是委托貸款的減值準備并沒有獨立的會計科目。計提時,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科目。在資產負債表上,委托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減去計提的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并入短期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項目。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企業應當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當將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按單項資產計提。計提時,借記 :“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如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以后期間不予轉回,在固定資產處置時轉出其減值準備。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企業應當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終了檢查各項無形資產預計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的能力,對預計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期末,企業所持有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的,應按其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如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以后期間不得轉回,在無形資產處置時轉出。 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企業應當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終了對在建工程進行全面檢查,如果有證據表明在建工程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企業在建工程減值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如果已已機體減值準備的在建工程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提減值準備的范圍內轉回,借記“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計量 國際會計準則與我國會計準則對資產減值的計量以銷售凈價(或市價)作為計量標準,有些欠妥。 首先,銷售凈價是以買賣雙方自愿的交易為基礎的,會受到許多外界因素的干擾,如供求關系、通貨膨脹、人們對新舊資產的偏好等,所以在某一時點上價格會背離其價值。而資產的使用是一個長期過程,要求將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內在價值相比較后確定減值額。 其次,采用銷售凈價作為計量標準未能充分考慮到資產的本質。企業持有資產的目的不是為了出讓,而是要其為企業帶來長期經濟利益,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不能用銷售凈價來衡量。未來經濟利益中包含風險因素,而銷售凈價是某一時點實在的價格,它沒有考慮到風險這一因素。 再次,賬面價值與銷售凈價的比較是管理者對保留資產還是出售資產作出決策的依據。事實上,企業保留資產不能只是考慮繼續使用該資產是否比出售該資產帶來更多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和潛在收益,更主要是考慮此資產在生產過程中的特殊作用等不能用貨幣衡量的因素。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是理想的計量標準。它使資產的價值確定與資產的定義相統一,克服了采用銷售凈價所產生的問題。由于現金流量的現值計算會給計算減值額帶來一定難度,因此,我們可以借鑒資產評估的原理,采用收益法計算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其前提條件是遵循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現金流量的預計應建立在管理層已通過的財務預算或預測的基礎上,且由于期間超過5年的未來現金流量詳細、清晰、可靠的財務預算或預測不易取得,因此,其預測期最長為5年。考慮到對遠期數據估計不確定性帶來的不利影響以及科技進步對資產經濟使用年限的影響,我們可將能夠預測現金流量的年限作為獲利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同時,既可采用資產定價模型來確定貼現率,也可采用風險貼現率、加權資本成本等作為貼現率。這樣就可以計算出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并與資產賬面價值進行比較,確定減值額。 但在一般情況下,現金流量是多項資產共同作用的結果。如現代企業中的流水線等類似的生產設備中的某一部分,很難確定其準確的現金流量。為了解決這一難題,國際會計準則提出“現金產出單元”的概念,并解釋為“現金產出單元只從持續使用中產生的現金流入基本上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入并認定是最小的資產組合”。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一個現金產出單元其中一部分發生減值,而現金產出單元整體沒有減值時不能確認為減值。因為現金產出單元中單項資產的減值并不影響整體的現金產出,不會導致經濟利益的減少從而符合“資產能夠帶來未來經濟利益”這一資產確認原則。若整個現金產出單元沒有發生減值,企業可以根據穩健性原則,采取縮短折舊期或加速折舊的方法,以在更短的時間內彌補資產的損耗,增強企業資產抗風險的能力。若整個現金產出單元發生減值,應采用收益法估計現金產出單元的現金流量,然后在現金產出單元的單項資產中分配減值額。 其具體方法是:首先,采用各項資產折舊額作為比例分配現金流量;然后,根據資產的獲利年限以及預計收益率確定各項資產現金流量的現值,將其與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比較,確定單項資產的減值額;最后,按照各項資產減值額的比例分配現金產出單元的減值額,確定各項資產應分攤的現金產出單元的減值額。這樣既不違背資產減值的本質,又與國際會計準則鼓勵企業盡可能按照單個資產確認減值的精神相一致。 追溯調整資產減值準備 國際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應在收益表中確認為費用,我國會計準則也將各項資產的減值確認為當期費用。這種做法雖然簡單易行,但有可能將應計入折舊中的資產損耗一次性計入某一年度的費用中,模糊了折舊與減值這兩個概念的區別。若利用減值彌補資產損耗,不僅掩蓋了資產在消耗中被彌補這一漫長過程,為企業調節利潤留下一定空間,而且會給企業的經營帶來一定的風險。因此,在美國會計準則制定的過程中,曾提出對不同減值采用不同的方法計量。若資產可能是由于折舊沒有進行適當的調整而減值,應進行追溯調整;若資產可能是由于用途重大改變而減值,在與相關的計量標準進行比較后可將減值差額直接計入損益。這主要是考慮到企業一般是在依據情況來推測資產未來的使用情況后,對資產制定折舊政策。而外部環境的變化有很大的不可預測性,可能一段時間后,資產賬面價值大于其實際價值,此時,將這部分差額完全計入當期費用顯然不符合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 為此可以通過追溯調整將資產的損耗計入恰當的年份,防止企業通過資產減值調節利潤。在區分不同性質的減值時,對那些受過去已經發生的、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一直存在的因素(如科技進步)影響而減值的資產,應對減值進行追溯調整;而對于特殊的、不經常發生的事件(如資產壞損,經濟、法律環境突變等不可預測的事件),由于不是以前各期積累的結果,也不對以前的核算有任何影響,可將其導致的減值計入當期損益。當然,追溯調整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企業利用追溯調整將資產減值計入以前年度,這樣既擠掉了資產中的水分,又不影響當年的利潤數字,從而造成將以前年度的利潤轉到本期的現象。但只要對減值的原因進行審核,制定相關措施,對部分減值進行追溯調整是較為妥善的做法。 確定 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在確定減值損失轉回的最高限額上持不同意見。我國會計準則以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作為最高限額,而國際會計準則以資產以前年度沒有確認減值損失時的賬面金額(原值減去攤銷和折舊)作為最高限額。,國際會計準則對此問題的處理符合謹慎性原則。因為若可回收金額大于資產以前年度沒有確認減值損失時的賬面金額,那么就會產生資產轉回后的賬面價值大于資產以前年度沒有確認減值損失時的賬面價值的情況。這樣就相當于確認了資產增值,有悖于防止高估資產而計提減值準備的目的。 此外,可對資產減值轉回進行追溯調整,不將其確認為當期收益。首先,對其進行追溯調整可以防止企業利用資產減值轉回來操縱利潤。其次,資產減值準備的轉回與當期的經營活動沒有任何聯系,也無法為企業帶來實際的現金流入,它只是對以前計提減值的一種修正,因此不能計入當期收益,應在以前年度與本期內轉回。 轉回 資產減值的轉回: 資產的減值有些是可以轉回的有些是不可以轉回的: (1)一些比較短期的減值或者跌價準備可以轉回,主要有存貨跌價準備、壞賬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損余物資跌價準備、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準備、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等。 (2)一些長期的減值準備不可以轉回,主要有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工程物資減值、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減值準備等。 第八號資產減值第一章編輯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資產減值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 本準則中的資產,除了特別規定外,包括單項資產和資產組。 資產組,是指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 第三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一)存貨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 (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 (五)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 (六)融資租賃中出租人未擔保余值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七)《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金融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 第二章編輯 可能發生減值資產的認定 第四條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 因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第五條 存在下列跡象的,表明資產可能發生了減值: (一)資產的市價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于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 (二)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者法律等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者將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 (三)市場利率或者其他市場投資報酬率在當期已經提高,從而影響企業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導致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 (四)有證據表明資產已經陳舊過時或者其實體已經損壞。 (五)資產已經或者將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 (六)企業內部報告的證據表明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低于或者將低于預期,如資產所創造的凈現金流量或者實現的營業利潤(或者虧損)遠遠低于(或者高于)預計金額等。 (七)其他表明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值的跡象。 第三章編輯 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 第六條 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 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處置費用包括與資產處置有關的法律費用、相關稅費、搬運費以及為使資產達到可銷售狀態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等。 第七條 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只要有一項超過了資產的賬面價值,就表明資產沒有發生減值,不需再估計另一項金額。 第八條 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應當根據公平交易中銷售協議價格減去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處置費用的金額確定。 不存在銷售協議但存在資產活躍市場的,應當按照該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金額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通常應當根據資產的買方出價確定。 在不存在銷售協議和資產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當以可獲取的最佳信息為基礎,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該凈額可以參考同行業類似資產的最近交易價格或者結果進行估計。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仍然無法可靠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的,應當以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其可收回金額。 第九條 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應當按照資產在持續使用過程中和最終處置時所產生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選擇恰當的折現率對其進行折現后的金額加以確定。 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應當綜合考慮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使用壽命和折現率等因素。 第十條 預計的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應當包括下列各項: (一)資產持續使用過程中預計產生的現金流入。 (二)為實現資產持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現金流入所必需的預計現金流出(包括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發生的現金流出)。 該現金流出應當是可直接歸屬于或者可通過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配到資產中的現金流出。 (三)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處置資產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凈現金流量。該現金流量應當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交易時,企業預期可從資產的處置中獲取或者支付的、減去預計處置費用后的金額。 第十一條 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時,企業管理層應當在合理和有依據的基礎上對資產剩余使用壽命內整個經濟狀況進行最佳估計。 預計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應當以經企業管理層批準的最近財務預算或者預測數據,以及該預算或者預測期之后年份穩定的或者遞減的增長率為基礎。企業管理層如能證明遞增的增長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遞增的增長率為基礎。 建立在預算或者預測基礎上的預計現金流量最多涵蓋5 年,企業管理層如能證明更長的期間是合理的,可以涵蓋更長的期間。 在對預算或者預測期之后年份的現金流量進行預計時,所使用的增長率除了企業能夠證明更高的增長率是合理的之外,不應當超過企業經營的產品、市場、所處的行業或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長期平均增長率,或者該資產所處市場的長期平均增長率。 第十二條 預計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應當以資產的當前狀況為基礎,不應當包括與將來可能會發生的、尚未作出承諾的重組事項或者與資產改良有關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 預計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也不應當包括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與所得稅收付有關的現金流量。 企業已經承諾重組的,在確定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時,預計的未來現金流入和流出數,應當反映重組所能節約的費用和由重組所帶來的其他利益,以及因重組所導致的估計未來現金流出數。其中重組所能節約的費用和由重組所帶來的其他利益,通常應當根據企業管理層批準的最近財務預算或者預測數據進行估計;因重組所導致的 估計未來現金流出數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所確認的因重組所發生的預計負債金額進行估計。 第十三條 折現率是反映當前市場貨幣時間價值和資產特定風險的稅前利率。該折現率是企業在購置或者投資資產時所要求的必要報酬率。 在預計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時已經對資產特定風險的影響作了調整的,估計折現率不需要考慮這些特定風險。如果用于估計折現率的基礎是稅后的,應當將其調整為稅前的折現率。 第十四條 預計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涉及外幣的,應當以該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結算貨幣為基礎,按照該貨幣適用的折現率計算資產的現值;然后將該外幣現值按照計算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當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第四章編輯 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 第十五條 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第十六條 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第十七條 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第五章編輯 資產組的認定及減值處理 第十八條 有跡象表明一項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企業應當以單項資產為基礎估計其可收回金額。企業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應當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 資產組的認定,應當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金流入為依據。同時,在認定資產組時,應當考慮企業管理層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方式(如是按照生產線、業務種類還是按照地區或者區域等)和對資產的持續使用或者處置的決策方式等。 幾項資產的組合生產的產品(或者其他產出)存在活躍市場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這些產品(或者其他產出)均供內部使用,也應當在符合前款規定的情況下,將這幾項資產的組合認定為一個資產組。 如果該資產組的現金流入受內部轉移價格的影響,應當按照企業管理層在公平交易中對未來價格的最佳估計數來確定資產組的未來現金流量。 資產組一經確定,各個會計期間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如需變更,企業管理層應當證明該變更是合理的,并根據本準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在附注中作相應說明。 第十九條 資產組賬面價值的確定基礎應當與其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式相一致。 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包括可直接歸屬于資產組與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攤至資產組的資產賬面價值,通常不應當包括已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但如不考慮該負債金額就無法確定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的除外。 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應當按照該資產組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資產組在處置時如要求購買者承擔一項負債(如環境恢復負債等)、該負債金額已經確認并計入相關資產賬面價值,而且企業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資產和負債在內的單一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的,為了比較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在確定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及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時,應當將已確認的負債金額從中扣除。 第二十條 企業總部資產包括企業集團或其事業部的辦公樓、電子數據處理設備等資產。總部資產的顯著特征是難以脫離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獨立的現金流入,而且其賬面價值難以完全歸屬于某一資產組。 有跡象表明某項總部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企業應當計算確定該總部資產所歸屬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然后將其與相應的賬面價值相比較,據以判斷是否需要確認減值損失。 資產組組合,是指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資產組組合,包括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攤的總部資產部分。 第二十一條 企業對某一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應當先認定所有與該資產組相關的總部資產,再根據相關總部資產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對于相關總部資產能夠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的部分,應當將該部分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分攤至該資產組,再據以比較該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包括已分攤的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額,并按照本準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二)對于相關總部資產中有部分資產難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的,應當按照下列步驟處理: 首先,在不考慮相關總部資產的情況下,估計和比較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并按照本準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其次,認定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的資產組組合,該資產組組合應當包括所測試的資產組與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將該部分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分攤其上的部分。 最后,比較所認定的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包括已分攤的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額,并按照本準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總部資產和商譽分攤至某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該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應當包括相關總部資產和商譽的分攤額),應當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減值損失金額應當先抵減分攤至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商譽的賬面價值,再根據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 合中除商譽之外的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 以上資產賬面價值的抵減,應當作為各單項資產(包括商譽)的減值損失處理,計入當期損益。抵減后的各資產的賬面價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如可確定的)、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如可確定的)和零。 因此而導致的未能分攤的減值損失金額,應當按照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進行分攤。 第六章編輯 商譽減值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商譽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 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應當是能夠從企業合并的協同效應中受益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不應當大于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所確定的報告分部。 第二十四條 企業進行資產減值測試,對于因企業合并形成的商譽的賬面價值,應當自購買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難以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的,應當將其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組合。 在將商譽的賬面價值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時,應當按照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公允價值占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 組組合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進行分攤。公允價值難以可靠計量的,按照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占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進行分攤。 企業因重組等原因改變了其報告結構,從而影響到已分攤商譽的一個或者若干個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構成的,應當按照與本條前款規定相似的分攤方法,將商譽重新分攤至受影響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 第二十五條 在對包含商譽的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時,如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先對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計算可收回金額,并與相關賬面價值相比較,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再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比較這些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包括所分攤的商譽的賬面價值部分)與其可收回金額,如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確認商譽的減值損失,按照本準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章編輯 披露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資產減值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當期確認的各項資產減值損失金額。 (二)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三)提供分部報告信息的,應當披露每個報告分部當期確認的減值損失金額。 第二十七條 發生重大資產減值損失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導致每項重大資產減值損失的原因和當期確認的重大資產減值損失的金額。 (一)發生重大減值損失的資產是單項資產的,應當披露該單項資產的性質。提供分部報告信息的,還應披露該項資產所屬的主要報告分部。 (二)發生重大減值損失的資產是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下同)的,應當披露: 1.資產組的基本情況。 2.資產組中所包括的各項資產于當期確認的減值損失金額。 3.資產組的組成與前期相比發生變化的,應當披露變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當期資產組組成情況。 第二十八條 對于重大資產減值,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資產(或者資產組,下同)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法。 (一)可收回金額按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確定的,還應當披露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的估計基礎。 (二)可收回金額按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定的,還應當披露估計其現值時所采用的折現率,以及該資產前期可收回金額也按照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定的情況下,前期所采用的折現率。 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六條(一)、(二)和第二十七條(二)第2項信息應當按照資產類別予以披露。資產類別應當以資產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性質或者功能是否相同或者相似為基礎確定。 第三十條 分攤到某資產組的商譽(或者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下同)的賬面價值占商譽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重大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分攤到該資產組的商譽的賬面價值。 (二)該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法。 1.可收回金額按照資產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確定的,還應當披露確定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的方法。資產組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不是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應當披露: (1)企業管理層在確定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時所采用的各關鍵假設及其依據。 (2)企業管理層在確定各關鍵假設相關的價值時,是否與企業歷史經驗或者外部信息來源相一致;如不一致,應當說明理由。 2.可收回金額按照資產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定的,應當披露: (1)企業管理層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各關鍵假設及其依據。 (2)企業管理層在確定各關鍵假設相關的價值時,是否與企業歷史經驗或者外部信息來源相一致;如不一致,應當說明理由。 (3)估計現值時所采用的折現率。 第三十一條 商譽的全部或者部分賬面價值分攤到多個資產組、且分攤到每個資產組的商譽的賬面價值占商譽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不重大的,企業應當在附注中說明這一情況以及分攤到上述資產組的商譽合計金額。 商譽賬面價值按照相同的關鍵假設分攤到上述多個資產組、且分攤的商譽合計金額占商譽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重大的,企業應當在附注中說明這一情況,并披露下列信息: (一)分攤到上述資產組的商譽的賬面價值合計。 (二)采用的關鍵假設及其依據。 (三)企業管理層在確定各關鍵假設相關的價值時,是否與企業歷史經驗或者外部信息來源相一致;如不一致,應當說明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