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貨單位和開票單位不一致怎么辦?

2017-12-20 13:4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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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貨單位又說是銷售單位,在和開票單位不一致時要如何處理,這種不一致,對進項稅抵扣是否有影響,了解更多,請看下文。

銷貨單位和開票單位不一致怎么辦?

將貨款支付給B公司,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單位A公司不一致,因此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售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銷貨單位和開票單位不一致怎么辦

收款與開票單位不一致能否抵扣進項稅?

增值稅是對貨物流通環節的增值部分征收的稅收,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產生與否,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哪一方,可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方能否抵扣進項稅額,均取決于其貨物的買賣或者購銷關系是否真實存在,貨物的價格是否為市場價值且公平合理。

若具備了貨物交易的真實性以及交易價格的合理、合法性,則銷售方即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購貨方則可將接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予以抵扣進項稅額。

本文講述銷貨單位和開票單位不一致的有關內容,包含處理方法,政策依據以及與之有關的進項稅抵扣內容,會計學堂小編整理,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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